武汉防水:室内防水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
室内防水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 1)基层处理的要求如下: ①厕浴间、厨房等有水房间的防水基层必须用l:3的水泥砂浆抹找平层,要求抹平压光无空鼓,表面要坚实,不应有起砂、掉灰现象。抹找平层时,凡管道根部的周围,在200mm范围内的原标高基础上提高lOmm坡向地漏,避免管道根部积水:在地漏的周围,应做成略低于地面的洼坑,一般约低5ram。 ②厕浴间、厨房等有水房间找平层的坡度以l%。2%为宜,凡遇到阴阳角处,要磨成半径小于10mm的小圆弧。 ③穿过楼面或墙面的管道、套管、地漏以及卫生洁具等,必须安装牢固,收头圆滑。 ④基层应基本干燥,方可进行涂膜防水层的施工,施工时要把基层表面的尘土杂物清扫干净。 ⑤依房间轴线确定预留、预埋管道孑L位置、标高及排水坡向。将留、埋孔模具牢固地固定在模板上,待水泥混凝土浇筑后,终凝前进行二次校核,以消除因预留位置不准而发生再凿洞、扩孔等现象。 2)对有防水要求的厕浴间、厨房等,结构层设计标高必须满足排水坡度的要求,其楼面(含有地下室的底层地面)和墙裙应设置防水层(隔离层)。排水坡度应从垫层找起,其具体做法是:沿厕浴间,厨房的墙而弹出+500mm标志线,以此线为基准,按已确定的地漏标高及排水坡度,分别弹出面层、找平层、防水层(隔离层)、垫层等坡向地漏的标志线.从而形成厕浴间、厨房以地漏为点的地面斜平而线.以便于施工操作。 3)室内需要进行防水设防的区域,不应跨越变形缝、抗震缝等部位。 10)铺贴墙(地)面砖宜用专用粘贴材料或符合粘贴性能要求的防水砂浆。 11)武汉防水--自身无防护功能的柔性防水层应设置保护层,保护层或饰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: ①地面饰面层为石材、厚质地砖时,防水层上应用不小于20mm厚l:3水泥砂浆作保护层。 ②地面饰面为瓷砖、水泥砂浆时,防水层上应浇筑不小于30mm厚的细石混凝土作保护层。 ③墙面防水高度高于250mm时,防水层上应采取防止饰面层起壳剥落的措施。防水高度高于1500ram时,防水层上宜用钢丝网水泥砂浆作结合层。 4)室内防水层的成品保护应符合以下规定: ①施工前做好水电、土建与防水工序的合理安排,必须先装好预留设备与管道。严禁在施工完成的厕浴间防水层上打眼凿洞。 ②施工人员应采取措施严格保护已做完的涂膜防水层,在未做保护层以前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现场,或堆积杂物,以免破坏防水层。 ③地漏或排水口内防止杂物堵塞,施工中应防止杂物掉入,确保排水顺畅蓄水合格后,应将地漏内清理干净。 ④对突出地面的管根、地漏、排水口、卫生沽具等处的周边防水层不得破损,部件不得变形。 ⑤涂膜防水层施工过程中,不得污染已做好饰面的墙壁、卫生洁具、门窗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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